有人将电动车改装电池带回家充电?员村街再行动!
2023-08-11 13:07:50




“员村新村86号有居民将电动车的改装电池带回家充电,而且将电动车放到楼道,安全隐患非常大。”近日,有街坊通过“微社区e家通新员村”微信公众号反映,有居民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对此,员村街应急办随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开展整治。




工作人员通过在员村新村86号巡查,发现了一辆停放在楼道的电动自行车,随即将该车辆转移到安全区域停放,并对车主进行了安全教育。同时,要求小区物业压实管理责任,加大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宣传。






小e看到,目前在员村新村86号居民楼入口处,由小区物业张贴了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的《通知》,要求小区所有电动自行车按规定地点停放在单车棚内,严谨堵塞消防通道。严禁在公共建筑物的室内和过道、走廊、楼梯口、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私自从楼内乱拉乱接线路安装插座到楼外充电、禁止将电动车电池提到屋内充电。


“首次违规的以教育整改为主,拒不整改的将受到处罚。”员村街应急办工作人员介绍,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也规定,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个人,将会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尤其要注意的是,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引起火灾的,或将面临拘留。今年6月,天河区龙田大厦内一住户厨房内电动车电池发生自燃,通过调查走访、现场勘验,天河警方确定该起火灾起火原因为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故障致使火灾发生。




车主吴某某明知不能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拿到住宅楼内充电的情况下,还继续该行为,并且未加看管导致火灾起火,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所幸无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天河警方决定给予吴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所以,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

自觉维护公共安全!



图片来源 员村街应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