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法律丨原告诉请被驳回,怎么还有权占用我的房子?
2023-05-12 09:40:12





“我大姐天天过来我们家砸门骚扰,不仅搞得我们家不得安宁,邻居们也纷纷投诉,我该怎么办,请你们帮帮我......”


近日,天河区天河南街某社区居委收到辖区内的一位居民的请求,天河区天河南街社区法律顾问、广东骏道律师事务所杨律师立即约见该居民了解情况。


该居民陈述,他有三兄弟姐妹,他最小,有个姐姐和哥哥。各自成家立业后,都与父母分居而住。父亲过世后,母亲一直独居,兄弟姐妹轮流照顾。2015年年底,母亲提出想跟他一起住,但是他们夫妻位于林和西街的房子是高层,老人家爬楼梯困难,母亲现住位于天河南街的房子是二楼,方便居住。于是他们就想以房换房,将夫妻原有的房子卖掉,卖房款付给母亲,母亲将她名下的房子卖给他。2016年4月他完成了换房手续后就跟母亲住在一起,直到2020年4月母亲去世。


2022年年初,该居民收到法院传票要他应诉,原来他大姐一纸诉状将他告到法院,诉请要求确认占有该居民名下位于天河南街的房子30%的份额以及要求该居民配合其过户。经过差不多一年诉讼程序后,他们在2023年1月收到法院判决书,判决结果是:“驳回原告所有的诉请”,该居民拿到判决书后以为事情已了结。


谁知过完年后,他大姐不停地到他家闹事,要求他们卖房分钱,不然就搬进来住。该居民觉得法院都驳回他大姐的诉请了,怎么还能这么理直气壮地来闹,于是来找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咨询。


社区法律顾问杨律师听了该居民陈述以及浏览了判决书等诉讼材料后,询问了一些问题,发现问题出在该居民对判决书内容没有理解到位。


这个涉及到收到民事判决书后,

该怎么去读懂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一般由五部分构成:

1

首部,写明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以及案件由来、审判组织和开庭审理过程等;

2

事实部分,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3

理由部分,写明判决的理由和判决所依据的法律;

4

判决结果,是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即法院根据什么决定原告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哪些支持,哪些不予支持要写清楚;

5

尾部,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当事人的上诉权利及渠道、合议庭成员署名和日期等。而事实部分和理由部分,是民事判决书的核心部分,是对该案所涉及的事实和证据作明确的概述。

上述案件中的判决结果很明显,驳回原告的诉请,该居民未被判决承担实体义务,这个很容易理解。有问题的是在判决书的理由部分,内容中认定了位于天河南街的房子是三姐弟共有且确认了各自的份额。这个内容对该居民有什么影响?影响就是,只要她大姐什么时候有广州市的购房资格,她再次申请加名时,凭着这份判决书就容易达到目的;或是有一天该居民把房子卖了,有了这份判决书,他大姐要求分钱就简单多了。而导致这个结果是因为为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是无需举证说明的。


该居民是否就没有其他救济途径了吗?当然不是,该居民如果有相反证据推翻上述判决对案涉争议事实的认定,可以在六个月对上述生效判决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也可向原审法院进行申诉。


该居民听完社区法律顾问律师的普法才恍然大悟,也了解他大姐的砸门行为因何而来。最后,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建议该居民如果对上述判决书不服,收集有利证据在6个月内申请再审或是申诉。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六项、第七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消息来源:广东骏道律师事务所 天河南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