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拆空调抵余款,车陂司法所出手调解化纠纷
2023-03-17 11:47:09




在现实生活中,买卖货物后收不齐货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债权人应当如何维权呢?是否可以自行取回货物以弥补己方损失呢?近日,车陂司法所就调解了这样一个真实案例。






私拆空调抵余款,空调物权起纠纷


2021年7月,庹某为开店从邹某、马某处购买了30多台包安装的二手空调,庹某先支付了4万元货款,余下2万多元却一直拖延未付。2022年底,庹某更换手机后失联,邹某、马某找上门才发现早已人去楼空。邹某、马某见余款难追,就萌生将店内空调拆回止损的想法。2023年2月中,邹某、马某在未知会物业公司的情况下到店自行拆除已卖给庹某的部分空调主机及管线。物业公司发现后即刻阻止并报警,经派出所指引,双方到车陂司法所申请调解。


物业公司称庹某此前拖欠店铺租金、水电费未付,双方经协商约定将店铺内空调等设施全部转让给物业公司折抵部分欠款,有书面协议为证,故空调早已归物业公司所有。邹某、马某未经同意擅自拆除,已属侵权,理应恢复原状或赔偿全部损失。但邹某、马某不同意,认为空调本来是自己售出的,在客户未结清货款的情况下,空调还是自己的,其有权自行收回。双方为此争论不休,僵持不下。


调解员“背靠背”“面对面”调解,双方终握手言和


向双方了解清楚案件事实后,调解员结合双方态度和情绪灵活运用“背靠背”“面对面”等方式推动纠纷化解。调解员先为邹某、马某分析了相关法律关系及法律责任。庹某从邹某、马某处购买空调,支付了大部分货款,空调安装好后已完成了货物交付,空调的物权即发生转移,归庹某所有。后庹某因拖欠物业公司店铺租金、水电费而将店内空调等转让折抵欠款,此时空调的物权再次发生转移,归物业公司所有。至于庹某拖欠的2万多元货款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邹某、马某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邹某与马某私自进入商铺将空调拆卸的行为已涉嫌违法,如能通过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方式与对方达成和解便能案结事了,否则如对方坚持追究治安管理甚至刑事责任,有可能会面临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听了调解员的分析后,邹某、马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认自己确实太冲动了,愿意赔偿物业公司的损失,但被破坏的空调价值也不小,自己一时之间拿不出那么多钱来赔偿。


另一方面,调解员从情理方面积极引导物业公司体谅邹某、马某的难处,毕竟他们被庹某拖欠货款已久,也是权益受损者,在不知晓空调已折抵给物业公司的情况下,一时情急想去取回货物也是情有可原,希望物业公司能体谅邹某与马某的苦处。物业公司负责人蔡某听后表示,只要邹某与马某立刻赔偿公司损失,公司可以既往不咎。


考虑到邹某、马某本身就做二手空调生意,完全有能力恢复原状,为降低赔偿成本,顺利化解双方纠纷,调解员提出双方通过恢复原状的方式化解纠纷,修复时间以一个月为限。双方认可调解员的建议,遂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由邹某、马某在一个月内购买与被损坏空调相同型号、相近生产日期的主机进行安装;空调恢复正常后物业公司不再追究邹某、马某责任。


3月14日下午,双方特意来到车陂司法所告知调解员空调已修复,合同已履行完毕的情况,感谢司法所的专业、高效的调解服务。随后双方握手言和,纠纷顺利化解。




律师温馨提示

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沈云勇律师表示,本案中邹某、马某本是债权人,却因为采取了不当的维权手段,不仅未能收回欠款,最后还因此承担了额外的赔偿费用。提醒市民,在工作生活中一定要依法依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切不可使用一些不当甚至违法的方式维权,否则有理也变成无理,还因此付出更大的经济成本甚至要承担更严峻的法律责任。






来源:车陂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