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退休年龄还能认定工伤吗?保洁阿姨摔伤起纠纷,车陂司法所巧调解
2021-09-15 00:24:08


群众利益无小事。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车陂司法所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从立足解决老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入手,化矛盾,解难题,促和谐。9月9日,车陂司法所急群众之所急,加班加点成功调处一宗劳务纠纷,切实解决了群众困难。







据了解,2021年8月广州某保洁服务公司一名58岁保洁员谢阿姨在上班工作过程中,不小心摔倒致右股骨断裂,在决定送哪个医院治疗的问题上,保洁公司与家属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伤者家属执意将伤者送至离家较远的白云区某三甲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因此引发了保洁公司的误会,在伤者治疗过程中未垫付任何的医药费。目前伤者谢阿姨已基本康复但却因无力支付医药费而无法出院,家属们为此急得团团转,几次与保洁公司协商不成,又多次求助于社区居委会、劳监部门、街道综治办等多个部门亦无果。无奈之下,他们来到了车陂司法所求助。


车陂司法所马上联系保洁公司,极力说服他们派员前来参加调解。调解伊始,家属要求赔付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8.5万元,但保洁公司负责人却表示此前咨询过附近的公立医院,全部治疗费大概只需3万元,对方执意到离家较远的医院又选择了不合情理的换骨手术治疗方案,有过度治疗之嫌,加上伤者腿部本就有旧疾,保洁公司只愿一次性赔付3万元的费用,其他概不负责。因双方赔偿金额差距较大,调解陷入了僵局。






调解过程

考虑到面对面调解极易激发双方当事人的不满情绪,从而导致调解局面僵持不下,司法所调解员立即改变调解策略,将双方分开,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争议双方耐心沟通问题。一方面调解员耐心跟保洁公司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因为谢阿姨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退休待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因此,对于来自湖南农村的谢阿姨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获得用人单位赔偿的。调解员据此劝导保洁公司要依法依规解决问题,该承担的责任还是要承担,不要因一时之气和误解加大解决问题的成本。另一方面调解员又跟伤者家属分析利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说家属降低期望值。


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多轮“拉锯战”,保洁公司逐步加大赔偿金额总数,而家属也因急筹医药费而慢慢降低赔偿金额要求,在调解员锲而不舍的努力下,终于成功将双方的赔偿金额差距缩小至5000元,眼看成功在望,双方却又僵持住了,谁也不肯再让这最后一步。调解员继续耐心细致地劝说,轮流做工作,但双方始终像铁了心一样丝毫不松口。在调解即将进行不下去之际,调解员注意到保洁公司未出面参加调解的老板娘其实掌握着重要的决策权,调解员果断争取到了与老板娘电话沟通的机会。经过艰难的劝说,调解员终于成功说服老板娘做出让步。达成一致意见时已是晚上八点,调解员马上起草调解协议书并组织双方当场签订。至此,这起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协议签订后,纠纷得到妥善解决,伤者家属和保洁公司都禁不住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竖起了大拇指,对司法所锲而不舍、用心用情为民服务的精神给予了高度的赞扬。尤其是伤者家属,他们说如果每次群众遇到困难都能得到这样的帮助,那在广州生活的幸福指数一定会越来越高。






律师释法

律师提醒各用人单位注意,我国《劳动法》只有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然从事劳动的人员,法律未作禁止性规定。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可知,是否形成劳动关系应看劳动者是否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非决定性因素。






【类别 原创】

【记者 皮卡】

【编辑 橙子鱼】

通讯员 苏清媚

来源:车陂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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