咦,这是什么情况?
近日,五山街党群服务中心为一场借贷纠纷“开庭审理”,三十多名社区长者观看了“审判”的全过程。不过,与其他法庭不同的是,本次开庭虽然严肃认真,但是气氛融洽活泼。原来这是由五山街社工服务站、广州市德洋恩普为老服务公益促进会、华农人文与法学学院心晨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以及华农模拟法庭联合举办的“模拟法庭”活动。
当天活动以“预防电信诈骗”为主题,由义工律师、大学生志愿者、五山长者居民倾情出演的“审判长”“书记员”“原告”与“被告代理人”携手为居民还原了审判的全过程,居民全程认真观看,更有居民及时做笔记记录。
“模拟法庭”开进社区
“演示”法庭诉讼的真实场景
在庄严肃穆的“模拟法庭”上,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原告、法定代理人等依次登场。“模拟法庭”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宣告审判结果等每个环节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在模拟法庭“开审”前,现场先通过一段情景剧还原“案件”发生前后因果。三位大学生志愿者分别饰演遭遇诈骗的毕业生以及电信诈骗份子,用戏剧表演的形式还原电信诈骗案件的全过程,揭露骗子行骗的方式、手段,警惕台下的长者们加强防范电信诈骗。
观看完生动形象的情景剧之后,模拟庭审现场正式开始。随着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的声音响起,现场渐渐庄重严肃起来,原告方和被告方陆续落座后,审判长的法槌落下,双方的“争锋”正式开始。
原告梅喜旺:本人因受电信诈骗犯罪诈骗,以个人名义在被告经营的网上贷款APP“使劲花”上申请了一笔款项,后该笔款项被诈骗分子骗取。本人已向公安局报案,目前案件正在侦查中。
因本人目前无力偿还借款,被立刻消费金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报送该笔信贷记录,生活因此受到不良影响。恳请法院判令被告消除本人在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个人信用记录中的不良记录。
原告代理律师:我方并没有拖欠被告款项,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足以证明我方并不是案涉款项借款方,如果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并最终抓获实施诈骗的罪犯的,应当由他们来偿还被告的款项。被告在案件仍然在侦查的过程中,把我方上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列入信用不良名单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
原告方实际上并没有向被告借款的意愿,其完全是受到诈骗分子的欺骗。而有关的款项,原告方也没有收到而是被诈骗分子骗取了。对此,原告已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由于本案涉及电信诈骗犯罪,有关的经济责任应当由经济犯罪案件的罪犯来承担,因此即便被告就借款合同起诉到法院也会被驳回,即原告方依法并没有还款的义务。
案件正在侦查中并不认为原告就没有还款的义务。有关的借贷法律关系维护其债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原告履行债务人还款义务既是法定义务也是约定义务。至于原告是否被案外人欺骗而向我司借款,与本案无关。
原告作为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点击确认按钮的时候,就应当视为已经了解并清楚知晓相关信息,愿意遵守各项规则。所以我司根据约定在原告为违约的情况下,报送人民银行个人信用系统,并无不当。
法庭辩论环节结束后,
主持人何宇恒律师也“趁热打铁”
对庭审流程和案件焦点
进行讲解、点评


现场还通过互动提问
以案释法的方式
引导长者就争议焦点发表意见。
审判长:本案是一般侵权案件,判定行为人是否存在侵权责任则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什么是过错责任原则呢?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实施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时具有主观上的故意、过失等过错心理,该类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原告主张被告消除其在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个人信用记录中的不良记录,应当举证证明被告根据原告确认的《申请表》以及《借款合同》的约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报送该笔信贷记录存在过错。而原告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记录,并不能证明原告存在无需承担还款义务的。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审判长及两位人民陪审员就不同的角度分别发表看法,旁听的长者们积极参与并发表自己对于案情的思考,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听审:
“模拟法庭”让老人代入案例角色
庭审过程中,旁听的长者们都听得津津有味。已经参加过两次活动的蔡阿姨表示,通过生动的情景剧以及律师的讲解,不仅了解了庭审流程,也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
也有长者街坊表示,通过观看大学生演绎的情景剧回忆起自己也有遇到过跟剧里情节类似的情况,所幸自己对陌生电话没有多加理会,因此没有上当受骗,“看过防骗情景剧更加警惕了,以后遇到这种事情绝对不会上当!”
作为活动的参与者,来自华农人文与法学学院的大学生们也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活动感言,同学们认为,此次活动通过模拟法庭的普法表演形式,取得了很好的普法宣传效果,使得防范电信诈骗的风险意识深入人心。而通过志愿活动的参与,同学们也发现了自我的价值,希望以后能有更多机会,为五山社区的建设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