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最近有关于法律的问题想咨询……”活动当日,车陂司法所、车陂街禁毒办、车陂街市场监督所、车陂街妇联、西华社区及其法律顾问、南方公证处、广州公证处、车陂街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单位组织来到现场,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刚开始,各个摊位前已经聚集起前来咨询的居民,除了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各部门还进行了禁毒宣传、科普教育、优生咨询、垃圾分类等多方面宣传。
车陂街党员服务队、天河区党员突击队也来到现场,和各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做好面向群众的宣传咨询工作,积极派发宣传资料,向居民宣传讲解自己负责的工作。同时,指引居民认真学习《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介绍消费者维权热线和平台,介绍车陂街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公证服务、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等。
据了解,车陂司法所致力于打造“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竭力为群众提供最便捷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在现有的公共法律服务基础上,去年3月,南方公证处(原广东省公证处)正式入驻车陂街道,车陂街道也是天河区首个引进公证处驻点服务的街道,该做法是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的创新方式。目前,南方公证处及广州公证处在车陂街党群服务中心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和三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驻点,每逢周二、周四派驻资深公证员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公证咨询和业务办理。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将每年3月15日设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华工商时报社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举办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从此拉开了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的序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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