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楼下遭殃,想沟通还吃了闭门羹!沙东街社区顾问律师出手化解矛盾
2019-07-05 15:17:34




沙东街沙和社区濂泉路某小区属于老旧小区,建成时间逾20年。 老旧小区楼房出现漏水的状况并不罕见,但因为这牵涉到地板动工,问题也并非一两天就可以解决,所以在双方协商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分歧,令邻里关系变得紧张。近日,小区402房的居民桂先生 也遇到了这样的状况。桂先生发现卫生间天花板出现渗水现象,然而他多次找到楼上业主刘先生希望商量解决方案,却都被拒绝沟通,即使居委和物业管理处出面协调也无用。这一历时半年之久的困局,究竟如何才能化解?



天花板渗水疑是楼上漏水
欲与对方沟通却吃闭门羹


半年前,桂先生发现自家卫生间天花板开始渗水,没过多久渗水状况就变得严重起来,除了卫生间天花板出现渗漏外,就连客厅和卧室的天花板也糟了殃。为此,桂先生找到楼上502房的业主刘先生,多次请求对方配合对卫生间的地板和防水进行检查和修复,但是刘先生均以各种理由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桂先生找到物业管理处和居委会,请求他们出面做刘先生的思想工作,并表示即便查出来是502房的原因导致渗水,检查和修复所需要的花费他也愿意和刘先生各承担一半。然而,刘先生依旧不理会。


随着渗水状况越拖越久,402房屋的天花板和墙壁开始发霉并散发出阵阵霉臭味,对桂先生一家的生活造成极大不便。期间,桂先生虽然曾想过向法院对刘先生进行起诉处理,然而考虑到期间所要花费的律师费、诉讼费和鉴定费等费用,或许已经远远超过了修复费用,也就做罢了。然而,矛盾的日积月累,导致了楼上楼下的邻里关系就此陷入了僵局。


社区顾问律师以法支招
双方各退一步解决矛盾


面对这一困局,居委相关工作人员找到了沙和社区法律顾问、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曾会源律师。曾会源了解情况后,依据《民法通则》《物权法》等法律条文对此进行分析,表示刘先生有义务协助对渗水原因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或鉴定结果,若是因为502房导致渗水,那么桂先生就有权利要求刘先生对渗水的天花板进行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至于发霉墙体的修复费用,考虑到渗水原因会存在别的因素,譬如房屋、装修质量不合格等,因此双方应根据漏水原因各自承担检查和修复费用。



沙和社区法律顾问曾会源律师(左一)正在参与调解工作(受访者供图)


曾会源向居委表示,若刘先生不配合检查渗水原因,后续可能承担鉴定费、修复费和诉讼费等大量费用。与此同时,从避免因诉讼所带来的麻烦和风险角度,曾会源建议居委尽可能劝说桂先生适当多承担修复费用。多方经过反复沟通后,刘先生最终同意配合对自家卫生间渗水的地板进行检查以确定渗水原因。而为了尽快解决此事,桂先生也愿意退让一步,承诺即便自家天花板渗水状况是由刘先生家造成的,他也愿意承担70%的修复费用,而刘先生只需承担30%。


当双方达成协议后,在居委和物业管理人员的见证下,最终由某房屋安全鉴定公司查明,渗水原因是502房卫生间防水层失效造成的。桂先生和刘先生依照事前约定,共同出资对防水层,天花板和发霉墙壁进行修复。历时半年之久的邻里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相关法律条文小贴士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