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坊,7月1日起不会垃圾分类,您可能面临罚款!
2019-06-28 19:31:51


2018年,广州制定并实施了《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及系列配套制度,今年,广州突出抓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持续扩大生活垃圾强制精准分类覆盖范围。越秀、荔湾、海珠、天河、黄埔、番禺这六个区整区推进垃圾分类强制精准分类示范区创建工作。


小e获悉,

经过了三个月的宣传教育,

石牌街道垃圾分类

下一步将进入强制执法期


昨日上午,石牌街执法队召开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及专项执法培训会议。


会议上强调,自7月1日起,石牌街执法队将根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辖内违反条例规定的个人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于违法条例的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单位等进行一千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在市政府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公布处罚结果。


不按规定垃圾分类将被罚款



根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个人违反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或未按规定投放废弃的大件家具或者电器电子产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违反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交付收集单位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在市政府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公布处罚结果。


餐饮垃圾产生者或者集贸市场、超市管理者违反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落实渣水分离、油水分离、单独分类、密闭存放、粉碎脱水等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单位违反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未按规定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进行环境监测,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或者未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并公开相关信息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石牌街城管执法队各片区业务骨干以及中队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


城管执法队培训垃圾分类、管理及处罚


垃圾分类知识培训会议上,石牌街城管执法队陆江介绍了生活垃圾四分类标准,并对生活中出现的难以辨别的垃圾种类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同时,按照条例的要求,重点对执法处罚标准、种类、依据进行了解读。培训会议以图文并茂的形式从“市民如何分类”、“垃圾如何管理”、“城管如何处罚”三个方面问题进行了细致讲解。


下阶段,石牌街城管执法队将继续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并加强与分类办等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推动石牌街垃圾分类管理落到实处,并在执法之外加强垃圾分类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范围。